清代的房子都是文物吗?
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及重要历史人物的遗迹、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物;也指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实物、艺术品、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制 品和考古发掘出来的文物等可移动的文物。我们通常所说的古建筑属于不可移动文物。
一般来讲,文物年代越久远价值越高。国家对不可移动文物核定为全国、省和市、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其评判标准中有建筑年代一项。凡是国宝级的建筑,作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年代必须在150年以上。清代的房子绝大部分不到150年,自然不能成为文保单位,但有的老房子年代久远,又有一定价值和意义,也可以成为文保单位。
古建筑保护管理的法规有《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等,文物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见,有保护价值的清代老房子,经过文物部门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某一方面的保护单位,不得擅自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