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民窑瓷器价值多少?
我们来说明一下明朝民窑瓷器的定义——一般以永乐、宣德年间为例说明,官窑器指的是由朝廷直接控制,或宫廷派人主持生产的瓷器;而民窑指的不是百姓私人的窑场,而是相对于官窑而言的民间陶瓷作坊,其产品主要是以满足民间生活需要为主。 然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明代早期,由于手工业工场的兴起,很多手工业者已经不再自己烧造生活用的器皿,而是向工场提交原料,由工场集中生产,然后按件给工资。所以,这种“官督民产”的生产方式其实是一种介于官办和民营之间的生产方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明中后期,才逐渐转化为纯粹的民营形式(例如清康熙时期的景德镇“民窑业已极盛,有宫料处即有民坯”)。 个人认为,题主所说的“民窑”应该更接近于今天意义上的“民间工艺”,与官方毫无关系。
其次,我们从价值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明代民窑器的价值判准与官窑器有很大的不同,后者因为属于皇帝专供,而且产量不大,因此其器物的价值评判主要取决于其艺术成就;而对于前者的价值评定则主要看其市场占有率,也就是看该器物是否在当时的民间生活中普及,如果一件民窑器能够深入千家万户,那么其经济价值和审美价值都不言自明。
最后,我们通过一些例子来具体分析明代民窑器的价值。
例一:万历四十五年江西按察副使周懋琦撰《神庙遗墨》,记载了神宗朱翊钧在万历年间曾经赏赐给外国的瓷器数量达205万件之多,其中以民窑器居多。
例二:崇祯十七年李自成攻入北京后,明朝廷仓皇出逃,途中派遣太监携带大量金银及各种玉器、瓷器前往西安,据载所携瓷器之多是“比之金陵(明应天府,今南京),又不可计数矣”。 李自成占据北京后,建立了大顺政权,为了修建宫殿,将原址上的明清皇宫铲平重新扩建,据说“所毁房屋无算”,同时还从各地收缴了大量的金玉、珍珠、铜铁等原材料,用以建造新宫。
除了上述材料外,还有非常著名的《金瓶梅》,虽然这部书成书时间不一定是在明朝,但书中出现的大量瓷器却多为明器,这些明器大多是当时大众消费档次的产品,如青花、釉里红、炉钧等。 以上所举两例都是官窑器,那么再来看一下民窑器的情况,明末清初人叶梦珠所著《阅世编•货财》中记载了明末苏州及松江等地区织锦、缂丝业的盛况,其中的丝绸大多销往海外,而另外一部分则通过运河运往北京等地出售。 吴中地区也是民窑林立,其中又以甪直镇为最,镇上有文庙、慈云寺等古迹,庙宇殿堂之间悬挂的各种工艺品也大多是这里所产,据载“皆玲珑剔透,雕绘精巧”,颇为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