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有收藏作品吗?
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有收藏、保管单位的文物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文物复制品、仿制品和其他反映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见证物设立的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
博物馆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反映博物馆的类型和特征。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库房、服务设施等场所和必要的陈列品;
(二)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卫人员;
(三)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费用来源;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设立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民办博物馆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政部门在办理设立审核登记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博物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持批准文件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博物馆应当自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