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铜钱是什么铜?
清朝的铸钱材质和铸造工艺是历代中最精良的。自顺治十一年(1654年),户部设宝源局铸钱后,先后又开宝泉、宝云局。规定,京师为工部宝源局,直隶为户部宝泉局,盛京为户部宝云局。
为严格管理铸钱,规定各省所铸铜钱,均由宝泉局监造给样,局库设提举二人管理,局工徒役达700余人。所铸铜钱,背面铸满文,称“大清铸钱”或“大清钱”,以区别明钱。铜钱质量严格规定重量和成色,重量定在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成色则分黄(铜)、青(铜)、紫(钢)三类,黄铜为96成8分,青铜为70成,钢则为20成。钱重为1钱2分,合3、1克,比明代的每文重一钱三厘重量增加。铸钱用的铜料,来自南海、两广云南、四川及贵州。
雍正时,实行“改铸制度”,各省钱局归户部宝泉、宝源两局管理,设监督,由户部郎中充任。各省局每年造多少钱币、用铜数量,由宝泉局制定,户部派员赴各省局监督铸造,铸成后上交户部储存。
对铸钱铜料的采购,设有严格限制。规定每年户部给工部铜块的数目,不准超过每年销铜块1082190斤(每块13斤),工部运铜局每年只准销铜块的十分之四;销铜块、铜线每年不得超过32393斤,铜片、薄板10152斤,销铜器不得超过铜料125%。销铜只准销铜片(8分)、铜板(3分)和铜块(每块36分)三种。每年只准销一次铜块,两次铜片,三次铜板。铸铜钱的铜块只准从江南、长州、江宁三处收购。
清初,铸钱铜产地为福建。康熙九年(1670年)改为台湾,后移往广东、江西,又移往苏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又归江宁铸钱局铸钱。乾隆时铜产地又移至湖南、浙江、安徽等处。
所铸铜钱,由户部发交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凉州等行省,或由水陆运解,或交兵部发兵丁搬运解送。运解铜钱到省后,由官署差派兵丁解运各州县交兑。每解运1000文解银5两4钱,如解到州县少于1000文的,每减少一文扣解银l分。
对解运铜钱不得有混伪折耗现象,由户部及各省督抚严加查察,如有以铜铁及杂铜伪造钱者,应查出铸伪钱之人及将造伪钱之人,一并严加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