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土地证有补贴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不保证百分之百正确。 需要明确一点常识,旧中国没有真正的土地法(注意是没有土地法,不是没有土地出让),所以不存在所谓的“土地证”。当时土地归属只有地契一说,而且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样,有的是交付完税即可换领;有的是登记后发放;也有的没有任何凭证,只凭地契缴纳完税后由地主自行划拨给佃农使用。当然,地契也有不同的样式,大致分为官府颁发的田契和民间买卖的宅基等。
1948年宪法颁布后,建立了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农民只要领取了土改证就可以分配土地并拥有使用权。这时候开始有土改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稳定农业,维护农民的产权,鼓励农村生产力发展,1953年开始执行农业税方案,以交粮纳税为标准发给农民凭证,称之为粮食征购证。因为主要税收是粮食,其他副食品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粮食数量征收。所以,最初只是征收副食(主要是猪肉),没有其他副食就不存在别的折合成粮食的数量了,收的猪肉越多,证明你交的粮食就越多,得到的征购证也就越厚。后来,随着农产品收购的扩大,除了肉类外,又增加了其他副食品,如鸡蛋、花生等等,凡是能收购到的农副产品都列入计征范围,于是,这个本来用以计算农民交粮数量的征购证变成了农民拥有全部自有财产的证明。
60年代中期,全国开展以粮为纲的大生产运动,所有农民自留地的收成都要上交,就连猪圈里的猪也要纳入国家计委。这时候,虽然不再收取粮票,但国家为了鼓励养猪,规定每户人家可以按猪头数交售一定数量的猪肉(不是瘦肉,而是带骨的排骨),获得补贴,家里养得越多,获得的肉票、油票之类的消费品就越丰富。家家户户把养猪看做是第一大事,为了多养猪,除了喂给猪吃食外,还必须供应足够的糠麸(主要是提供玉米面的副产品)。那时候没有化肥,农村的主要肥料就是猪粪,而糠麸主要就是给猪吃的。每家每户门口都会堆满用于沤肥的糠麸,然后挖好坑,用开水浇透,盖上盖子,等着发酵以后给庄稼当肥料。
由于猪肉和饲料都由国家统一计划供应,价格相对稳定,这个时期尽管国家财政十分困难,但还是做到了既不向百姓开征工商税,也不加发钞票,保持了物价的稳定。 70年代初开始,国家又出现财政赤字,通货膨胀比较严重,为了保证供给,维持生活费用水平不变,又再次动用库存黄金出口创汇补进原料,同时加强了对投机商的打击。但是物价仍然不断上涨,老百姓手里头的粮票、肉票等各类凭证越来越多。1980年以后,国家又开始大量发行钞票,弥补过去因为缺铜而发行的债券。尽管如此,各类凭证仍然在不断上涨,从当初的几十斤粮食换取一张纸,变成百斤甚至更多。我父亲当年存下的各类购物凭证足足有两箱子,1988年到北京看病时全都带在身上,本想卖个高价,没想到到了北京后,这些东西在火车站附近一个地摊上全卖了,共换取200块钱(相当于现在的2000块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