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都用什么石料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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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国宪”,这两方印在2013年嘉德拍卖会“古代印章”专场上曾有过现身,估价分别为800-1200元及750-1000元,最后以490元和662元成交。 其实,当时官印的材质虽然多为铜或锡质,但也有金印、玉印乃至墨印(用朱砂制成的红色印章)。而私印的材质则更为丰富,除了金属、玉石、陶瓷外,还有竹木、甲骨和布等,不过实用性远不及官印。 官印是代表政府的印章,使用相当正规。其质地按照官员的品级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制定的《大清会典》中就有规定,亲王、世子、郡王、辅国公以上用金玺;侯、伯用银印;子、男用铜印;未入八旗之翰林院编修以下用瓷印。后来,又有所变化,如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规定的《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中就有:皇帝之印用金,皇太后、皇后用金,王妃用银,一般公主用金,嫔、贵人用银,答应即用铜。

至于私印的使用就比较随意了。不过,虽说是私印,却也有很多讲究。 首先,私印除作为个人行事的凭据外,还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清人李佐贤在《古泉汇》中谈到私印时就说: 故凡文人学士,必刻一印章,文曰‘读书之人’,所书之印,惟名与字而已……至有斋馆之名及处所、堂号者,如‘南溪精舍’、‘草庐’、‘半圃’之类,即其人或曾居蜀而号曰‘蜀山老隐’,或喜梅而号曰‘香雪散人’皆随其所好者。若寻常市肆中人,必有招牌字样,以为招徕之称。 像“静乐道人”这种既无姓名可考、又无事迹可供查阅的“无名氏”所留的印痕,或许就很难找到其主人了。但像“唐云波印信”这样的印,由于年代久远,很可能连同名同姓的人都没有一个,因此寻找起来倒也不难。 其次,有些私印还因其制作工艺的独特而价值不菲。 明代中期以后,苏杭地区出现了一种名叫“牙章“的新兴印材,其实就是牙制的印章。由于造价昂贵,当时只有富有的文人或官宦才可享用。 到了清代,牙章的制作更加精美。其材料来自印度野生的绿旃檀或黑旃檀树,经剖片、打坯、打磨、抛光后,再涂上银胶,因而坚润光洁,色泽典雅。印背还会有印文和制作机构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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