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也叫内蒙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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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不是指某一个朝代,而是一个特殊的年代——“民主的共和国”的意思。 北洋政府于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暂行宪法》,规定共和之体,实行总统制,以“国民之公意”制定法律、发布命令,并规定大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决议,但不得拒绝接受国会提出的辞呈。

实际上从袁世凯篡夺政权开始,这个所谓的“民国”就已经名不副实了——他后来称帝,就更没有“民”的意思在里边了(虽然他死后恢复民国元年元旦的元旦,但这只是复辟帝制的一种象征)。段祺瑞执掌北京政权后,继续延用这个“民国”的名号,但他所拥有的权力已经远非当年袁世凯所能比肩的了。而张作霖控制的东北和孙传芳控制的长江下游地区,也都沿用“民国”名号,表示他们承认北京的中央政权,但实际上的地方割据状态又不受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北方的国民军势力被各个消灭,只有冯玉祥的西北军保存下来,成为实力最强的军阀之一。为了收买人心,冯玉祥于1928年在西安宣布取消陕西省政府,将原属陕甘绥边督办的职衔撤销,改设宁夏省,并将省会设在平罗;将原甘肃的甘凉两道及归德府所属六县划归宁省管辖,以示“还政于民”。

不久,他又废除陕西省长的职衔,以宁省内阁部员的名义行使省长职权。这样,他就用“民国”的名义把省界彻底打破了。 当时西北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通,冯玉祥的这个做法并没有影响到其他地区的“合法”统治者。这一番操作也就成了他个人的独家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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