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五毛钱人民币违法吗?

岩峻熙岩峻熙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拒收”没有法律规定,但“少找”有法律依据 我遇到过类似情况:在超市里买了东西,结账时收银员用扫描仪扫了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后四位数,然后告诉我金额是503.4元(其中3.4元是积分),我说要看看小票上的金额,她说小票上只有500元,就找了50元现金给我(后来发现其中一张5元的纸币缺了一角且明显比正常的5元薄很多)。当时没注意看银行卡及身份证后的数字是不是给错人了还是怎么的,而且那家超市经常少找钱,于是我就没有当场指出,而是回家后看了银行对账单才知道被少找了6块钱。于是第二天拿着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去换钱(因为超市收银很忙,而且这种事后质证的事情很常见也没有很重视,所以我没有当场指出),这时她拿手机打开购物清单跟我说已经给我找了500元钱了,并且我已经签字确认了(就是超市那种类似于快捷付款的电子签单),同时她拿出手机给我看了看刚刚拍的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问我是不是这两张卡,我点了点头,她说既然你已经看过身份证和银行卡了,金额也对的上,肯定是我弄错了。然后我就拿了东西走了。

首先,这个“少找”6块钱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有关情况的权利”中的知情权,你有权了解真实的情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销售数量等内容……”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购物清单,以证实他们确实“少找钱了”。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提示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如果商场有证据表明你知晓该信息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但是,本案例中你是被工作人员直接找到并告诉你的,这个不能算是你自己得知的情况。

第四,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返还你多支付的款项。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你没有义务支付5毛钱,由于收款单位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了不法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该将所收款项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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