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上的行长之章在哪里?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同时发行货币,当时没有行长的概念,因为人民银行是财政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叫丁山,他同时担任银行总经理的职务(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央行行长+国务院副总理)。
1950年3月,由于战争原因,中央政府迁往北京,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留在了内地,同时印制了由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签署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币制条例”,并发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券。由于当时刚刚建国,各方面都极度缺铜,因此当时的人民币主要是印刷的人民币,也就是纸币,而辅币主要采用金属铸造。 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极端贫困的时刻,工业极其落后,因此虽然有了中国人民银行这个专门的金融机构,但是钞票的防伪技术非常落后,钞票主要靠人工进行检验,并且很容易出现错误。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面设立了三个办公室和一个检查科,其中第三个办公室就是后来人们熟知的出纳股,主要负责清点、复核支票和发行钞票。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国内经济的飞速增长,各种假币造假水平也水涨船高。1979年的时候出现了仿造的人民币,这时电子技术开始应用于钞票的防伪领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对全行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综合事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人民银行的发展规划,制定业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业务等。另外设立了资金信贷部门,负责贷款的管理、审批和发放,以及资金的调度。还设立研究设计部门,负责研究新型的防伪技术和制作新的号码字体,以应对假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到了90年代后期,随着金融行业的深化改革,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变革,其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上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调控利率方面,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业的监管则交给新的成立的监管机构。1996年,人民银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始了对发票等票据印制发行的管理。 目前的人民银行已经不再印制人民币,而是统一归口管理,委托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承担;除了个别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再印制副币(辅助货币流通),而由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