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能托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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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管理的行政部门,不经营具体金融业务,也没有开办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央妈”是不能直接向企业和个人进行催收的——它连个营业场所都没有。但央行可以发一个公告,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上交不良资产,这就是中国金融系统特有的“托收”了。 虽然央行不是银行、不做业务,但它有管理银行的权力(比如规定存款利率和准备金率)也有监督银行的权力(比如检查资产负债表),还可以代表政府出面与外国中央银行业界交流。

当然,如果债务方比较强大,而债权人比较弱势的时候,也可以请央妈出来仲裁,但这是建立在债权人认可这一机构的仲裁结果的基础上的,否则就是枉然。 但这种“托收”只能用于商业银行,对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就没有效了。

现在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都是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债务人一般都是企(事)业单位,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债务人的收入(包括现金、各种财产性收入)来偿还债务;对于个人(当然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借款,则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所以,如果不是企业,而是个人欠钱不还,是没有什么办法让央妈出马催款的……就算让你如愿以偿地叫来了“央妈”,她也只能让你再跑一趟,让法院收拾烂摊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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