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的印章古代称什么?
古无定印,无官则不用印(指官方使用印章) 汉时,只有皇帝可用印章,诸侯王用金印,公卿至大夫用银印,士用铜印。 晋代,天子用龙纹印,皇太后用凤纹印,皇后、公主用桃形印,五品以上官员用方形印,六品以下官员和百姓都用椭圆形印。
隋唐,天子、太子、亲王、三品及以上文臣武臣用龟兹纹印,四品文武官员用狮子图案的印,五品文武官员用虎纽印,六品以下用鱼印章,庶民用鹅印章(唐时,新科进士放榜后都要在街上狂欢,这时官府会派人来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将姓名刻在石板上用“鹅”作为印记,所以有“鲤鱼跳龙门”“凤凰池”“麒麟御书”之称,可见平民也有机会得用印章)。宋元时期,除了泥金、泥银(元代,贵族还有用泥金的)外,平民只能用竹木为材制作印章。
明代初期,朝廷给大臣们发放铁券,上面有铁制的印章,表示凭此可免死罪一次。后来这种铁券又分作了两半,一半由朝廷保存,叫做“廷敕”,另一半发给大臣,称为“恩敕”,如果大臣犯罪,需要引“恩敕”自赎。不过,这种“廷敕”并非总是有效,比如宦官魏忠贤专权的时候,就曾经假传圣旨,削去了不少大臣们的“廷敕”。 清代除皇帝外,最高统治者叫“协理大臣”,用印叫“签押”。
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制定《印铸刻字暂行章程》,规定民间可以用章,但必须呈送样章报请许可,并交纳工本费。国民党政府建立后,重新制定了《印铸局组织条例》,其中对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及大小、材质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不使用私人章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单位一律禁止使用私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