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土的钱币是哪个?
我国的“本土”钱币,一般是指现代意义上的人民币(1948年发行)出现以前的钱币,也就是新中国成立前的钱币。这些钱币中,有旧中国各地发行的货币,包括北洋政府、南京政府和国民党统治区的货币;也有日本占领区及汉奸政权发行的货币;还有伪满州国和台湾当局的货币。 这么多类型、如此多的版本,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全部认得清清楚楚。更何况这些货币都经历过多次改革、改版,越到后边的货币,与之前的货币差异越大,不认真加以区分很容易犯错误。 所以,要讨论我国“本土”钱币,就得先从这些“奇葩”的货币说起……
一、国币(金本位制)——银币(银本位制)
1935年至1947年间,国民政府实行的是一种金本位货币制度,以银元作为本位币,俗称“国币”或“法币”。根据《中华民国国币条例》规定,国币分为20枚重盎司、10枚重半盎司两种,材质均为纯银,由中央银行负责发行与管理。 由于世界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此时正处于美元危机、银荒阶段,为寻求稳定的银根,开始放弃金本位制而采取通货膨胀政策。这种局面为白银价格不断下跌创造了条件(注:1929-1933 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国际市场白银价格从每盎司36美元骤降至17.6美元左右)。
面对这种形势,国民政府为了挽救财政危机,于1937年开始实行“法币新政策”,强行收兑民间金银首饰等,使得原本已经通货极为严重的情形更趋恶化。 为巩固法币地位,国民政府于1935年起对外实行进出口统制政策,严格管制人民的生活消费品,导致民生用品价格飞涨。同时,还于1937年颁布《储备金银条例》,将民间所有的黄金、白银一律集中起来,由国家统一收购、管理并分配给各金融机构使用,严禁私人买卖贵金属。
在当时的国府统治区,法币等同于人民币,是其唯一的合法通货,违者严加惩处。如上海曾发生因“持币”(即持有法币)观戏而被殴打的事件。 为了增加法币的信用,1948年国民政府被迫宣布“法币”与“关金”一样,成为法定存款准备金。但为时已晚!随着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债券大量积压,法币贬值,人们纷纷用各种非法币券代替法币,使法币信用急剧下降。 二、关金——外汇支票 三、其他 除上述三种主币外,国民政府还发行过数额巨大的军用票、没收土地证、粮票等,不过这些票据的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