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如何参加展览?
美术作品参加各种美术展览会,是展示美术作品的重要途径。关于美术作品参展,主要涉及作者的参 展权和组织者的组展权两个方面,相互之间在许多方面都有联系和交叉。
作者的参 展权,即美术作品的展览权,是专属于作者(包括视为作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人身权和财产权,他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作者的美术作品公开展 览。在作者授权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展览权的情况下,展览者在展岀美术作品时 ,应注明美术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以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组织者组展的权 利的行使,必须以不侵犯作者的展览权为前提,组织者在无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不 得展出受展览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同时,组织者有对展出美术作品审核的权利,也 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参展。
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而言,一般重视美术作品的首次 展出,因为首次参展对其声誉及作品的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作者有权决定 美术作品是否参展及参加何地、何时、何种性质的展览,并可以决定是否岀售、转 让或者收藏自己的参展作品等。组织者有义务尊重作者的上述决定,在合同有效约 定或者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作者的决定。为保护作者的声誉和人格 与作品的同一性,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参展的作品使用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