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金戒指吗?
清人黄振钧(1827—1891)《熙朝乐事》说清代北京珠宝店:
“京师首饰所制,以金为多……妇女佩载,亦必金为饰,如金镯、金鐶、金梳、金簪、金戒、金裹指。”清朝北京的妇女“佩载”(佩戴)的首饰、首饰盒多用黄金,妇女要佩戴金戒指和金的镶玉指环。
清人李汝珍(1763—1830)《镜花缘》第四回“王夫人巧辨三难倒,唐闺臣技演九连环”:
王夫人给前来面试、考试的唐小姐讲解女性行为规范,特别说到手饰不可用金、玉:
“大凡女子之饰,惟花木最宜。盖花木非可贵之物,人既不因此而轻其价;又花木易谢,女亦易衰,以此自况,可以常存儆惕之心。且佩花木,尚觉淡雅。至金玉之类,万不可佩。一则此系稀有之珍,人或因此而重其价,贻害匪浅;且金玉亘古不坏,倘不知儆惕,诚恐其福难久,而终身无望矣……”
《镜花缘》成书于嘉庆年间(1796-1820),此时的女性佩戴首饰依然受很大约束,佩戴金、玉之类的首饰,被认为可能“贻害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