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1年是哪一年的钱币?
中华民国31年10月3日国民政府颁布《国库法》,正式施行金本位制,以美元价与金平价为基础,建立独立铸币制度;并废止国民政府原公布的所有相关币件及法令,同时禁销私制金币,取缔银本位银圆。11月12日颁布《金圆发行纲要》,以一圆银圆准兑金圆17钱6分,并规定金圆发行数额为2500万元。11月20日改定为1000万元。12月始在各地正式发行。
中华民国32年1月21日,行政院财政委员会决议:为推行金本位制起见,并辅之以施行外汇管制,自32年2月1日起,对出口货税减免10%。2月10日国民政府公布《限制货舶出口暂行办法》,规定自32年2月15日起,凡是银圆、银元、银锞、银条及金银器制品,均全面禁止出口。3月20日,英国政府宣布英国国库库存黄金全部出售予美国。此举引起世界金融市场震荡。32年4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发行金圆条件及委托代办金圆事件》,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中央信托局联合组成“金圆代办处”,负责金圆的发行事宜。4月13日,政府颁令整顿金银勘估业务,将管理金银矿产企业的国家银行改为国家投资机关。
中华民国33年4月6日,中央银行与美金贮库签订契约,将人民币7500万元作押金,向该库购入7500枚金圆。4月10日,美孚石油公司宣布放弃美元,推行以黄金为本位的新货币制度。5月4日,美国对出口至国外之各种物品,征收出口税10%。5月19日,中华民国政府与美、英、法、荷四国政府签订《海外汇兑协议》。根据该协议,四国政府承认中国施行黄金本位。6月21日,行政院公布《外汇管理法》,以人民币本位代替银本位。8月27日,财政部训令:凡出口金银珠宝,需依税则2762章适用高利率之借款税或特种资金税,并加征出口税20%。9月1日政府允许法币人民币,可按照1元兑汇1050元的比价,与金圆自由兑换。
中华民国34年5月8日,财政部颁发《金银业管制暂行办法》。7月9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金银条例》,禁止采掘、提炼黄金及银矿。8月4日推行“折实征发”制,以1元金圆折合法银1元发为公债,由中央银行收掌。10月1日实施“银格调整措施”,并发布《银格调整办法施行细则》。10月10日财政部公布《金银交易税法》。同日公布《金银税条例》。11月1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取缔金银饰品加工禁止自制金银标志办法》。12月1日,中央银行公布《金银业务管理办法》,共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