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协议现在还有用吗?

阚永明阚永明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明确说明一点,民国时期的签字画押的契约,法律效力今天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51条【无处分权的处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民商事领域中,最常用的判断标准就是判断相关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判定合同的效力。 通常来说,一个条款要构成上述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法规中的直接规定; 二,是强行性规范(又称禁止性规范),即这些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随意作出约定或变更约定。 对于“强制性规定”的判断,应同时具备“法定”与“明显”两个标准。 “法定”指有关条款必须是明文规定于法律、法规之中; “明显”指的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必须要具体、确定,不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具体到你的问题,你所谓的“民国时期签署的合约”在法律上属于债权凭证,如果债务人已还债则债权人丧失请求权,但是,并不因此而导致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也就是说,在现时法律上该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有效的。 至于所谓“当时有口头协议”,那只能是作为补充,不能改变最初书面协议的效力。如果事后双方同意对协议进行了补充,并且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协议,那么补充后的协议是对之前协议的完善和补充,具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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