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一尺是多少厘米?
看到有些人写历史题材的文章或小说时,经常见到某某身材比例时描写到“有民国时代的纤弱美丽”,就有不少人不解了,为什么非要扯到民国时代啊,那时候的一尺不是现在的三尺一米吗?其实,这主要还是一个认知度的问题。
而这里所提到的寸,不是我们常见的一般衡量的尺寸(从手指尖到中指的垂直距离),而是医学上的尺寸(从食指的指尖到中指的指尖,也就是常说的四拃长)。作为长度单位的一尺,俗称市尺,别称尺,国际代号是m。市尺是和我国人民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古算名尺,也是我国的传统长度单位,在明清时期都通行使用。
1959年6月2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总局和国际计量局在英国斯托克顿签订《关于长度和高度单位的国际协调协议》,规定以国际米制单位制(SI)中的米(m)、千克(kg)、秒(s)三款核心基础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单位。从此,米尺成为我国的基本测度工具。
1986年7月25日,原国家计量局、国家标准局联合发出《关于停用一些长度单位的通知》,下达了停用市尺的通知,禁止使用市尺,而改用国际米制单位制的米(m)、千克(kg)、秒(s)。从此,市尺逐渐淡出了人们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