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块钱人民币发行了吗?
在2005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允许银行客户直接兑换外币的,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只要你携带足够的证件和钱去就可以换到——当然,外汇额度是有一定限额的,而且不同银行、不同地区限额不一样。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当时在外汇管理局网上下载一个表格,填好之后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要兑换的外币到银行,就能换成等额外币,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钱(注意不是现金,是你的账户余额)。具体可兑换的外币种类和额度,因银行而异,但一般来说是比较丰富的: 但是,在2004年和2005年的时候,国家对外汇管制进行了两次调整,取消了大量的外汇兑换业务,同时,把居民(C)类和外商(F)类外汇兑换限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
1.取消境内个人购付汇申请审核表(37号文);
2.取消境外留学、培训、差旅费及商务活动的购付汇审批单(269号文);
3.将个人购买国外债券、股票等投资所得汇入原币种、原额度进行备案(298号文);
4.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取消合同、章程核准和登记证核发时提供的汇兑凭证或收付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的附件,改为企业在办理其他手续时要提供(282号文);
5.除另有规定以外,境内机构不得在境内进行外币质押贷款,企业不得以外币向他人提供抵押担保,也不准以外币出资设立公司(295号文);
6.严禁非贸易项下外币资金流出;
7.个人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外币现钞、外币支票、外币汇票和其它外币支付凭证;
8.个人合法所得购汇实行限量制度。
以上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对货币交易的监管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