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领主吗?
秦、汉开始,实行郡县制,皇帝直接统治下的人口和土地不再分配给贵族(包括皇族)。但汉代仍有封国,汉初的七国之乱就是地方豪强势力(战国时代封国势力的延续)与中央政府之间力量的对比。汉武帝时颁布推恩令,藩国分裂后实力大减,最后消亡。
魏晋南北朝时期,宗室与异姓王都拥有一定规模的封地与直属人口。宗室的封地称为邑号,由皇帝的亲缘关系而定;异姓王的封地叫郡国,在西汉末年曾达到十个左右。这些封地内部事务一般由国王自行处理,但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纳税和提供兵源向中央政府负责。
隋朝建立后,废除了地方的世袭封建领地制度,在全国划分很多监察区,称为“乡府”,其长官由中央政府委任。唐朝沿袭了这一做法,并在玄宗时正式以“乡府”代替了“州”的称号。但唐王朝并没有彻底废除封建领地制度,天宝元年,玄宗允许李林甫等五家“世袭节度使”,这是藩镇制度的开始。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局面形成并一直维持到唐朝灭亡。五代十国战乱时期,各地藩镇实力大增,往往不听中央政府命令。
宋朝建立后,为抑制藩镇势力,采用“将兵权、财政权和人事权集中于中央”的政策,同时扩大殿前司和侍卫马军司、步军司的权力,分别统领禁军,以便于直辖。为了应对北方游牧政权的挑战,又建立重文轻武的方针,武将地位降低。这种体制在北宋前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禁军战斗力很强。但由于过分集中和削弱地方力量,导致靖康之变时,金兵长驱直入,轻松攻破首都,造成亡国危机。
元朝统一中国后,实行军事集权和民族分治的政策,在中原和江南地区,沿袭南宋的行省制,但在其他地区,设立蒙古本部、札撒(宣政院)和土司管辖的地区,作为中央政府的直辖领地。
明朝建立后,废除蒙古的札撒,但保留了土司制度。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是明王朝统治的重要支柱之一。在东北地区,明廷设置辽东都司,统管女真各部,任命指挥使,授予官职,颁发印信,从而将东北广大地区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