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学原理?
1、书法中的“美”不是来自与客观世界,而是来于书家主观感受的传达(或者叫表现)——所以它既非自然之美也非社会之美;同时它的美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人的审美情趣的变化而变化的,故此有“时雅”“时鄙”之说。因此我们说书法是主观性与偶然性的统一! 2、书法的美首先来自于形式美的创造。形式美感是指形式所具有的美。
在书法艺术里,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词句——“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力透纸背”等等这些就是书法的形式特点,也是形式美感的体现。 在欣赏和临摹时我们要关注作品形式的结构美,包括点画形态的结构关系、偏旁部首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全篇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的关系,只有把字形结构安排得巧妙有序了才能产生形式的美感效果,进而给人视觉上的享受。 所以学习书法不能只学技术不学方法,也不能只看结果不研究过程,更不可机械地重复。
3、书法中的“美”还来源于精神情感的表现。 书法创作的过程不仅是技巧的发挥还应该是情感的抒发。因为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抽象艺术作品,这种纯抽象的艺术品很难通过具体的形象来表达,这就需要作者通过自己的感情来加以表达。
比如王右军在临池时因痛恨“羲之之俗书”而将一木盘打穿,又如孙过庭在《书谱》中所说:“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这些都说明了书法的创作离不开作者的内心世界,也就是所谓的“心象”(或曰意象)。所以说书法不仅是技术也是文学。当然对初学者来说,先掌握基本的技术,然后再慢慢去体悟其中的奥妙。
4、书法是一种综合的艺术,它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绘画的特征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绘画,这是因为它除了注重形似之外更注重追求神似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