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录是美术作品吗?
回忆录是文字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文字作品是用文字形式表现出来创作的文学作品。因此,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即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是文字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
一部文字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其内容要具备独创性,而不在于所反映内容本身的真伪。也就是说,一部纯属虚构的文学作品可以获得保护,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条件的回忆录同样可以获得保护。但是,由于回忆录的特殊性质,其内容不能被当做真实事实而予以采信,而纯属虚构的文学作品则不同,读者通常会将其当做艺术作品中塑造的情节、虚构的事件来接受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