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复制品是不是作品?
艺术复制品不是作品。艺术复制品不能被认为是美术、摄影作品,原因有三点:
1、从本质上看,艺术复制品只是以机械手段加以复制而成的,它不是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作,无论它多么酷似原作,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是原作的复制品,而仅仅是原作的再现、映像。
2、作为一种艺术作品,它除了应当包含有独创性的一面外,还应当有手工操作的一面。艺术复制品缺乏独创性的要素,不能被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如果是以计算机数字形式储存的美术、摄影底片的复制品则不排除受保护的可能性)。
3、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制成复制品是制作者应享有的权利,如果把复制品当作作品对待,则在许多作品复制的情况下,就将出现有多个著作权共存于一个复制本上的结果,这与保护独创性作品的精神是相悖的,实际上它将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权,即复制权,而非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