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契用的什么纸?
一般用宣纸。 清代的民间契约文书,绝大多数都是用毛笔书写在我国传统的“宣纸”上,也有用毛笔、钢笔、铅笔写在毛太纸、黄纸、红纸、粉连纸、毛道林纸和土纸上的个别,也有用毛笔写在高丽笺、京板笺或仿京板笺上的“告示”或“分单”等。
清代的“宣纸”有“皮料”和“棉料”两种。“皮料”(檀皮含量约在60%以上)质地细密,坚韧,具有耐折、不易变形、久藏不坏的优点。“棉料”(檀皮含量在40%左右)的质地不如皮料细腻,但仍是质量较好的“宣纸”。
在我国传统“宣纸”的制作技术发展史上,清代属于全盛时期,品种繁多,有棉料,皮棉,二皮,三皮,四皮,五皮,六皮,连四,扎花等数十种。由于“宣纸”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地方性,故“宣纸”质量也有地区差异。不同地方出产的不同质量的“宣纸”有不同的名称,如“清皮扎花”、“老徽纸”、“土黄纸”等不同名称。
清末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洋货纸张逐渐传入我国,“洋纸”由于价格便宜,性能优越,逐渐在各个方面替换了“土纸”,“洋纸”大量涌入我国。1891年输入我国的“洋纸”共55671担,1898年增加到220252担,1905年达365320担,1913年高达891850担,比1891年增加了1575%。因此,在南方一些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在清代中、晚期,特别是在辛亥革命以后,“洋纸”被使用于各种文书契约上的情形是屡见不鲜的。
在一些边远地区,由于“洋纸”因运输不便,价格较贵等原因,不能大量输入,“土纸”仍然被广泛使用。“土纸”的制作技术简陋,生产规模小,檀皮含量和质量不高,所制“纸张”质地粗糙、疏松,易变形老化,不宜长时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