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苏州知府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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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苏州府,是江苏省的首府和省会,清军南下占领江南省后,将原江南省分成了江苏省和安徽省,江南省的省会江宁县和应天府划给了江苏省,因此最初的江苏省省会应该是江宁府。但是因为江宁府是清朝的留都,有很多皇室的王公贵族在江宁府,这些人平时吃喝玩乐、养鸟斗鸡,需要周围有繁华的商业区提供服务和消遣,而苏州府是沿海地区最为繁荣之地,且物产十分丰富,而且离江宁府也比较近(不到50公里),因此清政府又制定了“驻防制”,江宁驻防和苏州驻防是一个级别,而江宁府和苏州府也是一个级别,苏州府同样是一个首府首县制的府,府治与长洲县同城,相当于让苏州府与江宁府并列为江苏的双首府省会。因此雍正年间,苏州府的知府级别被提高为了正四品。

而一般的府的知府级别是正五品,虽然在清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知府之下设佐贰官同知、通判和直隶州州同、州判,主掌兵役、漕粮、河工案件,但是同知和通判实际上不是知府的属官,而是与知府平级分例,都是正五品,清政府害怕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将很多权力分给了平级的同知和通判,实际上,很多府只设了同知,没有通判。

因此一般的府的上一级是道台,道台是清代省与府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设在省下,主管数个府。道有三种;在各省设“分巡道”,专管府,一般一个府就一个道;在有多个直隶厅或直隶州之处设“分守道”;又另设“兵巡道”,专门掌本地兵甲、钱粮、河防及刑名治安。但也有只有几个府,无直隶州或直隶厅之处,或者数个小府之处,不设道,府直接隶属省。一般情况下,道员为从四品,相当于中级官员,但大省和重省,设上特、上总、承宣布政使司等,则为正四品,相当于高阶中级官员,比一般道员高一个等级。但江南比较特殊,因为江南省在康熙初年被一分为二,江南省原先的“江南道”一分为二,分成了江南(扬州以北的苏北、皖北)和江西(镇江以南的苏南、皖南)两道,道员级别均为正四品,比其他省的道员高一个等级。

因此苏州府虽然级别上比一般的府高一个品级,但管理苏州府的仍旧是江南道的道员,因此可以理解为江南道其实就是前江南省的江南道的分例。

所以清代苏州府的知府,理论上比一般的府的知府高一个品级,但实际上管理他的道台也比其他地方的道台高一个品级,因此,这两个品级都是象征性的,因为清代的官员升迁,一般都是从六品的县令开始,干上三五年,迁升五品同知(或“散阶”五品的京官),再过几年迁四品道台,再一迁就到三品。因此五、六品官员是升迁最快的,从六品县令到三品道台,也就是十五年的光景,而四品、四品以上的高级官员升官就比较慢,所以无论苏州府的知府,还是其他地方的其他品级的知府,一般都是五品顶戴,实际上可以理解为都是副职,而道台因为都是正四品,因此都是实职官员,是正职,上面的布政使是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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