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的合作社股票有价值吗?
1952年的合作社股票,大家看过吗?如今能值多少钱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952年合作社股票
1952年1-4月曾发行过一种合作社股票,从第一套人民币100元券至第五套人民币至100元壹佰圆券,共发行269492股,平均卖出价131元。
据考证,“五反”运动开始后,对私营业主进行阶级划分,资本家被划为恶霸、反革命分子、不法资本家等四类,予以打击、查封、没收财产。对自耕农、手工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则保护、扶持,对他们经营的工业、商业、农业、修理业、服务行业等,分别予以定股、定息(年息2 0%,月息1.6%)扶持政策。因新币壹佰元券太小,不易识别真假,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后,1955年4月25日合作社股票停止交易,到期未兑付,宣布作废。
改革开放后,有人提出给予股息的补偿,而补偿金额则按“六号”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以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为基数,由股金占0.1%的股东享有的奖励股息,年利率为6%,按年发放,股份100000元以下的股东分红在300元以下者,分配一个基数,即300元;超过300元以上者,其超过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在100001元以上者,其超过部分按6%的利率分红利。
1952年底,全国城乡商业、运输业、服务企业等私营企业包括手工业者36668户,占全国农户的36.5%。他们生产的物资占全国供应目录商品总量的60%;雇佣劳动力45万人,占全国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73%。合作社是这些私营企业主取得利润、平均资金,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
据有关材料介绍,合作社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才开始出现的。其前身是1929年至1931年出现的劳动组合、劳动互助团,以及1932年至1934年出现的农民协会、农民信用合作社等。1936年,以提供生产、供销、信贷、信用等为内容,在北方开始了合作社运动。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寇在华北实行经济掠夺,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初期无力照顾,致使我国民族工业受重大损失。在抗战以后的10年中,民族工业遭受严重摧残,资金利权大量外流。在这种状况下,要想使我国民族工业得到发展已非常困难,于是许多人把发展的希望寄托在合作社上。
据调查资料记载,当时,在全国2000户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厂矿企业中,300户参加了合作社,占15%,500户计划成立合作社,占25%。1937年至1945年,全国工矿企业参加合作社的共有6385家,职工25775人,资本总额56388亿元,除工矿企业本身的利润和股金外,从合作社得到67059亿元,扣除红利23951亿元,实收资本43108亿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农村土地改由农民集体所有,禁止土地自由买卖,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蓬勃开展。在城市,对公私合营企业中私营部分的没收和限价政策,使城市私人资本的盈利率大幅下降,同时严酷的财政经济危机使多数私营企业难以生存。50年代初期,国家对私营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上实行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过程中,国家资本在合营企业中占优势。根据《关于企业改造和建设当中若干经济援助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在企业的租赁和包卖过程中,不改变原有企业财产的性质,国家向企业出租或出售资产时,应按市场价格计算。
1953年7月,毛泽东提出的“兴无灭私”、“公私兼顾”,被作为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向”。此后,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1953年冬已基本实现了对农民的合作化。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城市私人资本家大多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1月起,对实行公私合营企业和工农业合作社的企业出资人,分别按出资额给予6%-10%的股息,作为劳动分红。
从我国私人合作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来看,它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中有着很强生命力的经济形态。是农村中分散的个体劳动者进行联合生产的一种经济组织。它的基本特征是:20世纪20年代诞生于封建土地占有制之下的个体农民合作经济。
它的产生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革命”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理论、技术和方法为工具,通过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社会化大生产,来克服自然经济条件下和小生产条件下经营上的分散化和无序化,以解决现代大生产条件下经营上的分散化和无序化所遇到的矛盾,以达到提高社会生产力的目的。
对于中国来说,则是基于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调整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以建立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