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人民币什么时候?
谢邀!1990年2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储备黄金管理办法》;3月,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关于发行特种国债筹集金本位准备金的报告》,同意发行40万吨特种国债,以筹集建立金本位制度所需的基金。5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特种国债的公告》(国发[1990]14号),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和公众中间发行总额为40亿美元的特别国债,期限五年,利率5%,按一年复利计收利息。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行1990年期5%特别国债的通知》(银发[1990]第71号),公布了此次国债发行的具体事项。
从1990年5月9日开始至8月23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五次发售了总计270.5亿元1990年期5%的特别国债,其中,第一次发售100亿元,第二次发售100亿元,第三次发售50亿元,第四次发售50亿元,第五次发售70亿元。这些债券的认购对象都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其中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限额不超过500元/户。 与前期国债的发行方式不同的是,本次特别国债的发行采取了招标的方式,即先由承销商进行投标,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标的情况确定最终出售的数量。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资金供应情况以及市场状况对每期发行量进行调整。这种招标方式一方面可以让商业银行有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中央银行直接干预市场的频率,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