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浩若书法?
“浩如烟海”是形容书籍数量很多的意思,出自《汉书·燕刺王刘建传》:“函丈之书不灭,锦绣之文不绝,天下混乱,心犹未悔此也” 这里是指书籍多得像滚滚的烟雾一样没有尽头(形容书籍极多)。现在人们常把这句话误用为形容知识丰富或文章写得丰富精彩。 这个成语本与书法无关。
而“浩浩汤汤”却是形容水势宽广浩大的样子、水流动的样子。比如《孟子·万章上》记载有“浩浩荡荡,逢洪而逃”的句子;宋代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一文中也有“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至于逾千里者,嗟乎!不可久待。” 这里的“浩浩荡荡”都是形容水流的。因此,这个词语不可能用来形容书法。 如果真要用来形容书法,那么它应该表示书法风格博大浩瀚、气象万千。然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说法。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说某某书法家字体浩如烟海的说法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其实,书法界本来就没有所谓“某体字”或者“某家笔法”“某派书法”之类的概念,这些都是在近代以后才出现的。古人论书只有“书体”和“用笔”的概念。所谓的“书体”就是汉字的基本种类,也就是篆、隶、草、行、楷五种;“用笔”则指书写的过程中起笔、行笔、收笔的方法。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具体的定义。 而“法”在古代一般特指“法令”或“制度”等,如《商君书·更法》曰:“国之所以废乱,非独政教然也,悉起于人主自失,而不务得天子之法故也.....法何由立?” “墨子·天志下”也说:“尚贤之事,尧、舜、禹、汤皆是以天下之为诸侯,举贤而为天子。夫天下之士,当善而举之,不当恶而弃之,故当举之百万世。” 在这里“法”都指的是制度、法则之类的东西。而到了秦汉之际,由于儒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法”才有了法律的意思。但这一含义仍然不是其最主要的含义,因为除了法律之外,“法”还有制度的意义,而且这仍是其主要的意思之一。
作为艺术范畴的“书法”,它的基本要素也就只能是“书体”和“用笔”这两个最基本的内容了----这是自古以来的定论。而“书法艺术”作为一个整体的称呼,也只有在这两个元素基础上才能成立。离开了这一点,那就只能称之为“写字技法”甚至只是“写字技巧”而已了。 所以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书法作品如同法律条文般严谨”这种用法,最多也就只会出现“作品风格如同……”(例如:王羲之的作品被形容为“飘逸出尘”)或“作品给人以……的感觉……”这样比较接近现在人的表达方式的句子罢了。 顺便提一下,当代有些书法爱好者以“我写的字很有法度”来标榜自己的书法水平如何如何高的情况,实际上也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因为他们所说的“法度”实际上并不属于书法艺术的范畴。严格说来,他们所说的这种意义上的“法度”应该是“规范”或“标准”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