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书算不算书法?
在当代,书法和写字是可以通约的两个概念。 而在古代,这两个概念是有严格区分的——这主要取决于使用汉字的书写方式是否“规范”。 在今天的人看来,古代的楷书(或称正书)、草书之类都是“书法”的一种形式;然而在古代人眼里,它们仅仅是“写字”的一种方式而已——“字”是“书”的组成部分之一,但不是全部。
要了解古人对这两者的区分,就要从汉字的书写方式说起。 现在我们日常使用的汉字是由繁化简的方块形符号,这种书写方式是汉代开始的。在此之前,汉字一般多写成斜方形的隶体,如许慎《说文解序》所言:“秦始皇帝初统一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文字……罢其不与秦合者……斯作《仓颉篇》七章,车府令史司马相如作《凡将篇》十章……”这种斜方形字体又被称为“古文”或是“籀文”,它的写法比隶书更为整齐。而到了汉代之后,人们普遍使用的是平方正方的隶体。
在这种新的书写体系下,人们为了区别“学”与“字”——前者为学术理论,后者为实际操作的总称,即所谓“字以学法”——发明了另外一个词来指代前者:“书”。 “书”最初指的是用另一种形体书写的字体,它与“字”一样都是一种表达意思的形式,而不是一种表达方式(虽然它往往也是一种表达方式)。因此,这种“书”也就有了自己的一套规范和标准。例如我们今天所说的“篆书”“草书”等,就是由这些标准化的书写方式和结构所构成的。 而人们在使用这些不同形式的字体时,则要根据不同的场合来选择适合于自己身份和场合的字体——这就是所谓的“楷”“草”之别。
根据古人在《说文解字·六书篇》中关于六种基本书法类型以及具体运用的详细解释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已经十分重视每一种类型的字体在书写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和规范了。他们不仅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加以推广,而且还将其上升为一种社会公共道德和行为准则,进而影响到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最终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具有完整体系和规范体系的汉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