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书算不算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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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书法和写字是可以通约的两个概念。 而在古代,这两个概念是有严格区分的——这主要取决于使用汉字的书写方式是否“规范”。 在今天的人看来,古代的楷书(或称正书)、草书之类都是“书法”的一种形式;然而在古代人眼里,它们仅仅是“写字”的一种方式而已——“字”是“书”的组成部分之一,但不是全部。

要了解古人对这两者的区分,就要从汉字的书写方式说起。 现在我们日常使用的汉字是由繁化简的方块形符号,这种书写方式是汉代开始的。在此之前,汉字一般多写成斜方形的隶体,如许慎《说文解序》所言:“秦始皇帝初统一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文字……罢其不与秦合者……斯作《仓颉篇》七章,车府令史司马相如作《凡将篇》十章……”这种斜方形字体又被称为“古文”或是“籀文”,它的写法比隶书更为整齐。而到了汉代之后,人们普遍使用的是平方正方的隶体。

在这种新的书写体系下,人们为了区别“学”与“字”——前者为学术理论,后者为实际操作的总称,即所谓“字以学法”——发明了另外一个词来指代前者:“书”。 “书”最初指的是用另一种形体书写的字体,它与“字”一样都是一种表达意思的形式,而不是一种表达方式(虽然它往往也是一种表达方式)。因此,这种“书”也就有了自己的一套规范和标准。例如我们今天所说的“篆书”“草书”等,就是由这些标准化的书写方式和结构所构成的。 而人们在使用这些不同形式的字体时,则要根据不同的场合来选择适合于自己身份和场合的字体——这就是所谓的“楷”“草”之别。

根据古人在《说文解字·六书篇》中关于六种基本书法类型以及具体运用的详细解释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已经十分重视每一种类型的字体在书写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和规范了。他们不仅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加以推广,而且还将其上升为一种社会公共道德和行为准则,进而影响到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最终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具有完整体系和规范体系的汉字系统。

优质答主

题主,这个问题好难啊! 首先,我们得先弄清楚什么是“艺术”,我查了下百度百科关于它的定义是—— “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社会职能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所取得的结果” 而如果将这个概念用到我们的生活中来解释的话我觉得是这样的——“创造性的行为能够获得社会功能上的肯定或承认并且对他人产生某种影响的过程” 我想这样定义“艺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事物进行加工创作从而得到一种被普遍认可、传播并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产物(当然这里不包括单纯满足个人好奇心的科学实验等) 在这样的定义下我想问,你所谓的“书法家”是什么? 你觉得他是否真的是一个有意义的创作者吗? 他是不是通过自己的书写而带来了经济收益呢? 如果不是的话,那他就不存在创作这一过程,那么他就不能被称为艺术家啦…… 我们需要去区分不同形式的艺术品(比如说文学和音乐),但是我们不能忽略这些艺术品背后的人类劳动,因为人类劳动才是艺术的本质哦~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上来——《燕书》到底符不符合艺术的基本要求呢? 请参考上面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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