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美术家的美术作品?
作品是美术家的物质产品,也是精神产品,是美术家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宝和精神财宝。物质产品的一面,体现在绘画中的颜料、画布、画框等制作材料上,体现在雕塑制作的石料、泥巴、木料、金属等材料上,也体现在工艺制作的玻璃、陶瓷、纤维、木料、金属等材料上。这些作为物质的材料,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当它们经过美术家的构思、创作之后,作为艺术作品,就转化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品了。因而,艺术品是凝聚了美术家的创造智慧和技巧,浸透了美术家劳动的汗水和心血的审美产品。它既是物质产品,又是精神产品。人们观赏美术作品所获得的审美享受,既源于作品的审美形式,也源于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作品的思想内容和美术家的人格操守总是从不同侧面自然而然地投射和流露出来。
作品是物化了的、可供人们反复欣赏的审美对象,与表演艺术相比,其可以保存的时空更持久,传播的范围更广泛。对同一作品的欣赏感受,因人而异;对同一作品的欣赏,亦可获得多次审美享受和艺术教育。如某幅优秀的国画,不但其作者的同行可以欣赏、研究,而且可以为美术院学生作临摹范本,可以为人们作装饰厅堂之用,甚至可以“火华四照”[注:原意指火花散布得非常明亮耀眼。现多形容事物灿烂辉煌。]地出国展览。其魅力无穷,价值无限,使作品的再生产有如用之不尽的“聚宝盆”,这就是美术作品作为精神产品所显示的强大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