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土地证值钱吗?
我手里有几张民国二十五年和三十五年的地契,是太爷爷那辈留下来的,有收买的,还有买的,值不值钱?怎么处理这些地契比较好呢?
回答:首先,明确说一下自己的看法,从历史文物角度来讲这些地契有着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从商品经济角度来看这些地契的价值相对而言就没什么值得探讨的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是因为在旧中国广大农村的土地权属变更非常频繁,且缺乏必要的登记制度,很多所谓的“买”实际上是互换或者租赁,这种土地买卖的真实性有待考证;而且即使当时真的买了,由于当时没有明确的产权制度,土地的归属权并不是很明确,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土地还是属于乡里乡亲所有,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私有财产。
当然有人会问了,没有登记的产权是不是可以说这些地契就是废纸一张呢?也不是这样的,因为有些土改后的土地权属是依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集体所有制来确定的,而之前的历史情况则是被忽略不计了,换句话说这些土地契约虽然形式上是无效的,但是从历史渊源上来看土地的确是有来源的(当然,作为封建社会后期的土地买卖也是存在很大弊端的,有很多猫腻在里面)。
鉴于上述原因,我认为这些地契应该好好保存下来,尤其是一些有交易时间的地契,对于研究我国近代以来土地制度的变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对于那些无交易时间标注的地契,虽然看似是废纸一张,但是通过这些地契也可以窥视到社会风貌以及经济变化的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