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五年贰角银币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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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当时,各省军阀实力强大,财政税收都掌握在省府手里,中央政府没有自己的直属武装力量,经济基础也较为薄弱。为了实现“统一”和“法治”的目标,不得不依靠外国借款和发行公债来维持政府的运转。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试图统揽全国金融事业,以法币取代各地方纸币,实行币制改革,但收效甚微。

为填补财政空缺,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1935年—1936年间,国民政府利用手中掌握的军权和经济实权,先后发行了四批“法币”,收回并统一管理全国各地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手中现金及存款,将原来分散的各个币种合并为法币,作为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 同时期,国民政府还准备统一全国币制。由于此前各地军阀纷纷发行不兑现的银元券、铜元券等地方法币,导致市面银圆流通量巨大,为统一币制和实现财政经济整合造成了极大困难。

当日本侵略军逼近华北、威胁着北京的时候,国民政府毅然决定在东北实行“国币”政策——即以法定货币代替伪满发行的币券,统一东北地区物价,稳定人民生活。1938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命令,以每枚银圆兑法币100元的比价收买东北三省的所有银圆。之后,又于同年11月公布《国币条例》,明确规定白银为国家法定货币,所有银行必须以国家法定货币作为结算资本。

此后,国民政府又陆续实行了废两改元、统一币值、严禁私铸和出口等举措,最终实现了全国币制的统一。而民国十五年二角银币正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从1935年到1947年,国民政府共发行了五十九年期的法币钞票七十八种,一元以上的主币十三种;另外,还发行了关金券二十一种,金圆券三种,银圆券六种,兑换券七种,辅币券六种等等,总发行量达六百多亿元。但由于战局动荡,财政支出庞大,到1948年底,法币已贬值至原值的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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