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草契值多钱?

卫志宽卫志宽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民国时期,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实行土地改革,也就是地主并没有丧失土地所有权,地契的合法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地契,理论上和现在的土地使用权证作用是一样的,只不过因为换了一个名称而已——从“地契”换成了“产权证”。当然,因为当时并没有完善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制度,所以地契实际上并不能像现在的房产本一样作为交易凭证使用(当然,你拿着它去跟地主家交换房子也是没问题的……),但它作为一种准凭证的作用还是有的。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原因,一部分人手中持有的是民国时期的产权证,而新中国建立后颁发的新产权证,所以在交易的时候旧产权证必须经过更换才可以。50年代到70年代间,一些地区还出现过用布、纸张甚至挂历做成的“产权证明”,因为这些“产权证明”都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因而效力同样是受认可的。80年代以后,各地陆续开始重新印制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

总之,在土地权属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旧地契”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价值也和现在完全一样。如果土地权属发生了转移,那么这些契约就相当于普通民间借贷的借据了,法律效力自然也要大打折扣。至于价格嘛,因年代久远且存世量巨大,这些“旧地契”本身已经没有多少实际价值了,大概就值几分钱吧(#゚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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