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石油年消费量多少呀?
1923年的数据,中国每年消耗40万吨燃油(约含3.6亿吨标准煤) 1935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在陕西开采石油,但产量很低。到1938年抗战爆发前仅有1500吨,约合2.7万吨标油。 1938年至1943年是国民政府统辖的西北油田开发阶段,年产油量从2.7万吨增至22.6万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火烧掉了很多工厂和交通设施,日军又严格控制海外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造成我国石油消费急剧下降。据统计,战争期间我国年均石油消费量107.8万吨,仅及1936年88%。其中军用石油46.3万吨,占同期工业用油的42.8%。除大量军用外,还有一部分供给国外——主要是租借给苏联,以及租借和使用美国援华物资共耗油62.2万吨,占总消费量的57.6%;其余7.6万吨用于民用(包括交通工具、照明以及其他民用商品生产)。这一阶段的进口石油绝大部分来自美国,少数来自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
1943年后进入川康油田开发阶段,1944—1946年年产油量分别为100万吨、130万吨、165万吨。但由于内战因素,这些油多半被国营企业如工矿、铁路、发电厂等自用,或供应军队,很少(约7%)供民用。因此对日战后我国石油需求回升的拉动不大。
可以看看这本书:《近代中国矿业史研究》,该书第七章详细论述了近代中国的石油工业,包括产地、炼制与销售、对外贸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