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重宝价值多少?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在位1723年至1735年(农历癸卯年到甲午年)。雍正即位后,为了与“祖制”相符合,且为了方便在“旗人”内部进行赏赐和调节市场银钱比价,于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命宝泉局鼓铸了两种新的钱币--雍正版五文、十文大钱。这两种币形制仿明朝嘉靖年间所铸造的“嘉靖通宝”,但字体为满文。面值五种为一两、二两、三两、四两、五两,直径分别为80mm、90mm、87mm、86mm、85mm。面值十文的直径为68mm.重七钱三分(应为67.3g)。这六种钱币背面均铸有“雍正元宝”或“雍正通宝”字样,以满文“宝泉”或“宝源”为记。其中一两、二两、三两币值至今已经失传,仅见于记载。四种常用面值的钱币中,五文的版别最多,约六十多种;十文的次之,约五十种。
关于雍正大钱的铸行情况,根据史料记载大致如下:清世宗于雍正二年正月颁布谕旨:“朕现欲多铸钱文,俾民人得用薄银。”“除一两、五两者准其按旧式磨洗使用外,余如四两、三两三钱、二两、五钱、三钱、一钱等渐,尽属滥恶低平,一概不准磨用,仍著该督抚等查明,令民完缴,不准仍使流通。”可见最初是允许将一些废铁熔化后重新铸成的“烂板”钱(当时对劣质钱的称谓)磨光使用(一两、五两者除外)。但到了二月又颁下一道谕旨: 前因奸民将盗挖出土之银偷灌铅水,伪充洋银,以致市面杂色银元通行泛滥,而钱法日坏。……所有洋银、官板、私板,无论新旧,凡间有一切洋银,着顺天府尹查拿严惩。
据此,先前允准使用的外国银元被禁止,先前许可翻铸的“官板”“私板”也不准使用了。但是旧的钱币仍然可以磨圆继续使用。于是民间将尚未用完的“官板”(主要指五文大钱)和“私板”(主要指十文大钱)磨圆继续流通使用。 当然这些钱币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规定期限。不然的话,轻则罚没,重则坐牢。
到雍正六年,因为“钱法日坏”,不仅原先允准使用的外国银元遭到禁绝,而且连以前未受重视的铁钱也被禁止。清廷命令各铸钱局停止铸造各种新的钱币,专门打造“母”钱,作为标准钱样,以控制铸币质量。同时严禁商人和老百姓以任何方式将金属溶化再铸,违者从重治罪。不过,这种严厉的措施并没有遏制住通货膨胀的势头。清廷最终放弃了用行政手段来治理通货膨胀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