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套人民币什么时候发行的?
2015年11月,根据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38号修订),该法规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刑事犯罪嫌疑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侦查,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提出处理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决定。
第六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有伪钞犯罪分子可疑情况时,可以对其跟踪观察,必要时可以拍照留证或者直接报警。
第八条 对查获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对经鉴定系假人民币的资金,应及时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经查明确实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