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报社何东王慧智?
先摆明观点,此二人皆非书法家。 何为书法?《辞海》如是说:“书法是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这里要注意的是:书写工具的限制条件是“毛笔”;限定语言的条件是“汉字”;表述范畴的前提是“方法”而不是“艺术”。显然“笔墨纸砚”、“篆隶楷行草”都不是书法。
说到这两人的作品,可明显看到:两人并非以毛笔书写形式而闻名于书坛的——他们的作品里,毛笔笔触和用笔之道并不明显。 也就是说,从专业角度讲(当然,如果你认为专业角度才是审美主流的话),他们并不是书法家。 但问题是他们的作品却时常被作为书法作品进行宣传和展示。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也很简单:人们习惯于用有限的观念去评判无限的艺术。当人们对某种艺术形式尚缺乏足够认知的时候,他们自然会用自己有限的知识去做类比,从而确定该事物的“性质”。于是,此类作品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字”(或者“画")的性质——“字”(或者“画")有什么,它就有什么。这正如很多人知道音乐但却无法判断某首歌曲是否好听一样——因为人们难以对无限的音乐做评估,只好用自己仅有的认知去揣测:你听到的第一句令你觉得好听的歌就是好歌,你听过的最后一句令你印象深刻的歌就是好歌……
同理,对于书法而言,由于人们难以判断一件作品的优劣,只好用自己原有的知识去定义它:有笔(墨)法的一定比没有笔(墨)法的强,字写得愈像“字”的就愈有价值……类似上述两位作者的作品由于满足人们对“书法”的形式认知,所以他们自然而然地获得了“书法”的称号。尽管这种认定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