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粮票是大米票吗?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印制和管理票据的通知》,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水陆运输发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物资调运统一凭证办法》,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运销粮食的“调拨单”、“调运证”和“运输发票”三种形式。
1963年底,为适应计划经济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发布了《财政专用票据管理条例》及各项具体规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购计汇号”管理制。 “购计汇号”就是当时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购货凭证,它包括进货发票(简称“进”字)、加工发票(简称“加”字)和结算报销(简称“结”字)三种。其中,“进”字是销售单位在发生销售行为时提供给采购单位的购买凭证;“加”字是用来反映委托加工业务的凭据;而“结”字则是购销企业间结清账目、清算资金所使用的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购计汇号”的管理体制中,除了上述三种基本票据外,还允许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需要自制凭证。如铁路部门使用“铁路专用票收据”,外贸部门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