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唐卡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专门咨询过我的导师张立先生,他给我发来了以下微信截图 可见“书法唐卡”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名词,且尚无明确的定义或规范,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大多是一些商家自己搞出来的定义;而书法与唐卡的结合早在2013年便有学者提出了“书法唐卡”的概念,因此要讨论这种艺术形式的内涵、特点以及发展前景,还要从书法和唐卡这两个母体中剥离出来进行研究。
(一)书法 作为一门古老的艺能,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观念体系——即“书学”。东汉蔡邕《笔论》指出:“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①]也就是说,先有客观事物,然后有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进而才有了山川、河流等形貌特征。而“势”则是“山川形势,自然之势也”[②];南朝梁沈约《齐书·文学传论》说:“夫文律运乎数始,哲匠意始乎法。”[③]说明古人认为天地万物的运行有其内在的规律法则,书法家应该遵循自然的法则来书写,从而达到“天趣”的境界。唐代孙过庭的《书谱序》中指出:“察之者尚精,拟之者贵似。”又说:“初学分布,次观德旨,后悟险绝。”[④]由此可知,初学时观察须精细,摹写时更要形似;随着学习程度的加深便能领悟到结字的变化多端。宋代苏轼主张“无法之法乃为至法”[⑤],明代徐渭提出“凡画皆意在笔先,顿挫阴阳,见笔见墨”[⑥]的观点;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行草之作,以简远为易,以秾丽为难;简而远者,似容易而实不易也;浓而丽者,似难而易也。”书法的内在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那么书法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日本书法家岛冈让在其著作《中国书法史》中将书法本质概括成八个字——“语言、符号、形象、造型”[⑦];而张羽将书法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视觉语言系统”[⑧]并进一步将其划分为表意文字型系统和拼音文字型系统两大类。根据他们的说法,我们可以将书法的定义归结如下: 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传统艺术形式,它是以汉字为载体来表达人的情感的一种视觉传达方式,它既是对语言的抽象呈现,又是用来表述思想的符号体系,也是人类审美意识的外现形态之一;同时也是一种具有可塑性、造型性的特殊视觉语言,它通过线条的组合、点画的错落等来表达书写者的情感状态和个人气质。
书法的核心特征可以用六个词来概括:语言性、符号化、形象化、造型性、表现性和艺术性。 “书法唐卡”便是运用以上概念来对这种新形式进行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