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多少造币局?
自康熙元年(1662年)户部造币厂设立后,清王朝拥有了自己的宫廷造币厂。自此至宣统三年(1911年)光绪帝逊位止,清代共存在着26家造币厂。这些造币厂分布在全国各地,以首都为中心,呈分布不均的格局。其中天津的造币厂最多,有6家;上海次之,有5家;京局和宁局分别是4家和3家;粤局和户部造币厂各2家;其他地方则各有1家。
这些造币厂按其资序可分为3个世代。第一代是康熙元年至乾隆五十一年(1776年)这115年间的24家造币厂。第二代是从乾隆五十一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这79年间的13家造币厂。第三代是从嘉庆二十五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这128年间的12家造币厂。
清前期造币厂
清代的造币厂最早设立于康熙元年(1662年),当时为了辅佐国库,经营内府金银铜钱之需,在宫廷之内设立御制钱局,为制造铜钱之专厂。1724年(雍正二年)开宝局。1726年(雍正四年)改铸部宝,始有行省局。1734年(乾隆九年)开江西式局,设翻砂匠十四名,尽仿广东局式,每铸一小钱,给工钱二分。1736年(乾隆十一年)定式局用铜铅砂各半,工匠每铸一文,给工钱一分六厘,铸成大样当十大钱,纹勿细,地迥多,背不甚高。
1741年(乾隆六年)开湖北造币厂。1754年(乾隆十七年),直隶东局造钱乏工,令山西建厂。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开陕西造币厂,兼造元宝,计十二局兼铸。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开云南铸币厂,仿广西局式。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置成造局于宝德门内,仿广东局制,铸当十大钱。此间各省局所铸当十大钱,径厚悬殊,或径二寸余,重十五六斤,或六七个斤不止,钱文皆楷书“乾隆宝藏”四字。
清中期造币厂
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后)各省司道请开各局铸钱,从增炉额议。1787年(乾隆五十一年)命铸当五小钱。1804年(嘉庆九年)开安庆局,定当五百之秩,以供支放京饷,而免解户部。旧制,省局所铸铜钱,俱交印委道府验明封送,至此,特允地方委员买存,不拘数量多寡,听便起运。其安徽省局并折收银钱,仍于所收税项内并解京饷项内开支,以后永著为例。1810年(嘉庆十四年)开宝庆局,限以千文为率,满五千文起解。
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户部奏准湖南局增铸当十满文钱。1819年(嘉庆二十四年),户部奏准江西满文局开铸当十大钱。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因各省币重,奏停广东局铸。
1823年(道光元年),广东巡抚卢坤疏陈粤钱弊厉数端,请开铸当十小型钱。1824年(道光四年),户部议覆广东局报停铸钱文,从之。1825年(道光五年),户部奏明:广东局止存局炉十座,其铸钱之额,除粤省本身供给,每文折银二分,再交部库应用。1829年(道光九年)广东巡抚谢仲逵请将广东铸钱归并广东钱厅,以省浮费。从之。
1830年(道光十年),户部奏准云南将原来铸钱铜料变价二万七千两,留筑铜山,毋得冒领自利。1834年(道光十四年),两江总督杨吉雷奏:“每千文值钱文,存剩余钱千文,其工本银两,摊入钱文兑数之内,毋庸别计。”奏准。1835年(道光十五年),谕户部:东三省现在所铸制钱,着毋过五千文,以一事权。1838年(道光十八年),罢福建厂,以其地铸小铜佛。
清晚期造币厂
1840年(道光二十年),命苏州局减匠,添铸小钱,凡五百文以上者,即以一百文为成钱,每文添铸钱文,得铜九厘七毫。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户部奏云南局所铸当十铜钱,每文加铸铭文“道光壬寅”四字,拨分浙江,解京充补武库。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江西省局将每年铸成钱文,于千、五十文之上书写“道光乙巳”四字,以分新旧铅钱之界。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以陕西钱价踊贵,令该省于铜斤内抽解八成为铸钱之用,其抽解铜斤限以一年为满。1850年(道光三十年),以广西钱文始铸,命将所铸小钱铅重改铸当十大钱。
1853年(咸丰三年),云南建厂,铸当十大钱,径二寸,重十二斤。1854年(咸丰四年),户部查云南所铸当十钱径阔厚重,遂传令各省,各局所铸当十钱概照云钱式样,不必拘定定额,多者听其自便,云钱以文计工,每文铸钱工银五分。从此各省当十大钱皆照云钱式样铸造,无例外。1855年(咸丰五年),户部上谕:各省局所铸当十大钱,概照云南钱式铸办。其江苏省局铸钱工银,每文酌减一分。1856年(咸丰六年),户部奏准将各省当十大钱工银每文再减三分。1857年(咸丰七年),因各省局当十、当五钱文充斥,命直隶、山东、河南及湖广等处,暂铸当四小钱,斤重至少,以济急需。1860年(咸丰十年),户部奏定各省铸钱定额,江苏省四万一千五百文,钦差大臣直隶铸钱局三万八千文。1862年(咸丰十二年),因各省所铸当十大钱沉重多寡不等,上谕江苏、广东、浙江三省,将现铸当十大钱除支放本省外,余交部库充补武库。1863年(同治二年),户部奏定每文钱当十与当五铜银之分,以一当五者其银置本厂铸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