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二年粮食部是谁?
“粮政”一词属于行政用语,一般指政府对粮食流通的管理。但是民国时期和建国初期,这个词还有特定的含义——特指国民政府(以下简称“国府”)对统购统销的控制和管理。所谓“统购统销”指的是国府在抗战期间为了控制粮食的贸易量、稳定物价所推行的政策,具体是说对于重要的粮食产区实行定产量、定购价的政策;重要的粮食消费区则实行定额买米证制度以限制粮食的出口。这一制度的实际推行是从1942年开始的。 当时中国的战时财政主要来源是法币发行和外汇储备的损失。为了弥补这两大损失并应对庞大的军费开支,国府不得不在其他方面进行开源节流。于是从1940年开始它逐步对重要物资如煤炭、生铁等实施了统购统销。随着这些战略性物资的集中收购和配给管制,相关产业的市场价格被严格控制,市场机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到抗日战争中期,这种体制已经扩展到了棉花、糖类甚至食盐等产品上。 但是对粮食的直接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却遇到了很多困难。首先是因为中国是一个缺粮少油的国家,因此即使实行了严格管制,市场上也没有足够的粮食供给。其次中国的粮食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有丰年也有荒年,而且地理分布也很不均衡。最后还因为日寇入侵中国后不断轰炸我主要粮仓地区,造成我国有大量的难民背井离乡,逃难他乡,使得本已薄弱的粮产进一步遭受打击。
面对复杂的形势,国府最初是想依靠与农本局共同成立的粮食管理局来统一负责全国的粮政工作。但这个机构却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到了民国三十一年底,国府索性直接建立了隶属于财政部下的粮食司,作为自己直接管理粮政工作的部门。同年还制定了《粮食统制暂行管理办法》,对粮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个做法实际上是对当年日本侵略者所施加给华北伪满政权的做法的复制。日军入华后一直想控制中国的粮食生产和流通,为此他们迫使冀南民屯,鼓励开垦荒地,以增加粮食生产;同时强制规定粮食的交易办法,以封锁散落在民间的粮铺,迫使交易集中在国营粮店中展开。
虽然国府的本意是想通过统购统销来稳定战时的经济,减少人民的负担,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因为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当国内局势渐趋明朗,军事上的劣势逐渐转变为优势时,国府立即放弃了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