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七年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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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历史教科书故意设置的一个大坑,这个“民国十七年”并不是一个年份,而是指民国十六年(1927年)1月4日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2月2日这段时间。这是因为民国元年的元旦是公历的1912年1月1日,而这一年农历没有过年(大年三十是公历的1913年1月30日)。从第二年起,每年元旦都是公历1月1日,每年的正月一日都对应公历的次年1月1日。

但到了第16年(1927年),情况发生了变化——1月4日元旦,公历日期还是1月1日,但是农历日期变成了腊月(十一月小)三十;2月2日大年初一,公历依旧是1月1日,而农历却是正月初一。 于是从民国十六年到十七年(1927-1928年),就出现了一个“民国十七年”的说法,而它其实只包含了这二年中的第一年(1927年)。因此这种纪年法也常被人称作“上元复始”或“元旦复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民国的国号来源于《礼记· 大传》的“国家将有晦朔,岁首”,也就是一年开始于十二月(晦)最后一天和每月初一日(朔)。但是实际上辛亥革命后采用的公元纪年制并没有考虑农历,所以出现了这种情况。 而清王朝的覆灭正是因为不能适应近代世界的发展而导致的。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以终圆月”为岁首的做法,清王朝完全可以延续下来,甚至像日本那样实现明治维新实现现代化。这也是很多人诟病袁世凯称帝的原因,认为他不是先帝逊位而是自己窃取了帝位。但实际上“民国”的名称本就包含“民有政权”的意思,而皇帝乃是封建专制的象征,既然已经建立了共和制度那自然没有必要再恢复帝制。至于年号的制定则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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