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通宝背豫字价值多少?
洪武通宝背“豫”,明太祖朱元璋建元洪武的第二年即命工部侍郎郭观保赴河南布政司督办铸造洪武通宝钱。 该钱重一钱二分,文曰“洪武通宝”四字,直读,字体方正挺拔,笔法遒劲有力,系采用仿宋体镌刻而成,其文字之结体、字形乃明代官炉所铸“洪武通宝”之定式。
除背文不同外,余皆与京局所铸者同(因京局所铸“洪武通宝”也系一钱二分,故此形制特指京师局所铸)。但此钱的背文却颇为特殊,乃为“豫”字。
明初,承袭自元代的大都留守司及中书省,掌有铸币权。《日下旧闻》载:“永乐元年罢中都太平府铜铁冶,以铁易银造钱,遣人赴京复秤。是时京师之钱不敷出,用度亦少,乃于留守司内置宝源局,铸制钱;又于西四牌楼设宝泉局,铸大钱。”由此可知,洪武时期,中原地区仍是由中都留守司负责铸钱。
而“豫”字,正寓含于此——《日下旧闻》卷十四载:“中书分设宝源局、宝泉局,在京城内外,开炉铸钱……内署‘宝源’二字,其外则印文‘中书宝源’;外署‘宝泉’二字,其外印文亦‘中书宝泉’。每文一字,皆有其义:‘宝’字谓金银钱货之宝也,‘源’字谓源泉流长之原也,‘泉’字谓泉水之源也。”
这“豫”字可释作“豫(予)财”“裕(裕)民”之意,表达的是明朝政府“宽裕百姓财用”的政策。
另据《国榷·卷八·太祖洪武三十八年十月》记载“巡抚河南都御史谢伯升言河南贫民元末逃难的无数,今贫病饿死。朝廷怜惜,令该管官买饭与他吃,买帛与他衣服穿,并雇工养活一年。”据此可以推知这些“洪武通宝”的用途多为军用和赏赐。 这批“洪武通宝”的钱文、形制一致,应为明代初年中央政府统一铸造的,而后流传到民间。不过,由于年代久远,目前存世的“洪武通宝”一般都为残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