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什么的书法家?
谢邀! “书法”之称谓,始见于是晋代书家陆云给张华的书信《平复帖》。 其言曰:“闻左廷尉王弘,颇有书妙,可因问何似。或录古书简,以供笔研之劳,岂不美哉!”“书法”二字连用,则见之于唐代张彦远《法书要录·历代书目》中卷引梁人陶弘景语:“至如王逸少(王羲之)、王献之父子,足称书之妙品,亦然笔迹清晰。草书则张芝、崔瑗、杜度、张猛龙之属,并皆称善;至于欧、虞、褚、薛,亦为不俗。此数人者,并用古代文字,撰集古今笔法,成一家之言,谓之‘书法’。”
据此可知,“书法”一词的涵义,即指具有法度的书写方式或字体,并以此方式或字体来书写文章。其中,“法”字最关键,意味着书写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则。这个“法”,不是一般的规矩和格式,而是特定的笔画结构和行草布局。
那么,为什么又要强调“笔法”“字形”呢?因为书写的时候需要按照上述“法”来实现。“笔法”是指书写时用笔的方法,它是由点划的形态、粗细、轻重、速速来体现的。“字形”就是结构,是各部分形状的搭配。上述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把文字书写出来。所以“书法”二字连用以指代文字书写,自唐代开始沿用至今,一直无甚异议。
然而,在历史上“书法”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比如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书法”一词的含意似乎更宽泛一些,当时人们常以“书法”代称所有的文字学知识和书法实践。如南梁萧统所著的《文选序》便说:“今则书契繁冗,艺文纷杂……是以宣文皇帝(指北魏孝文帝)思革前弊,惟新书之是尚……至如钟繇、王羲之而普,备极笔法之能;荀粲、索靖而兼善草书。以此观之,书之文也。”这里所谓的“诸体具举”,其实还是就文字的书写而言。
只是后来人们对“书写”这种技艺越来越推崇,以至于它的含义不断收缩,直到最后仅仅指称“毛笔书法”,这或许与文人墨客们逐渐将“书法”从日常实用书写中分离出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