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的多元性?
这个问题问得真是时候,昨天恰好跟几位艺术家在讨论这个命题! 中国艺术史上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每个时代看似乏味的正统创作背后其实蕴藏着多元的潮流。秦有篆、隶;汉有草书、行书;唐有楷书、草书;宋元有文人画,明清有写意画……无论书体、画体如何变化,总有一批又一批的艺术家在这个体系内上下求索,或创新或回归。 也就是说,中国艺术史是“以正为法”和“以逸为法”不断冲突与融合的历史。
从艺术本身的层面来看,这两种取法其实是艺术家的两种不同姿态:一种是以古人之法为我法,取法乎上,力求超越古人在技法上的极限,这是“以正为法”;另外一种则是借古人之艺发我情,不求笔法、形态的相似,而求感情、意境上的相通,这是“以逸为法”。 “以正为法”追求的是“象”,追求形似、境界的类似;而“以逸为法”追求的则是“意”,在意象、情感、风格上的自我表达。
然而,无论是“以正为法”还是“以逸为法”,都在中国绘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且交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就拿写意画来说吧,明朝董其昌提出“以神发画”的理论,要求画家用古代著名大家的笔墨意象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和理念——这就是“以正为法”;但是清初的八大山人、石涛等人却又强调笔墨的个性表现,不拘泥于任何古法——“以逸为法”。 在书法上也是如此,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人所开创的楷书面孔被后来的书法家一直延续至今,这种继承是典型的“以正为法”;然而唐朝的草书、宋朝的行书又展现出另一种面貌,行草书的创作更是几乎完全脱离法度,这又是典型的“以逸为法”。
中国的艺术品虽然看上去多样且充满矛盾,但其实是“以正为法”和“以佚为法”两种取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