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光复民国?
“光复”这个词可不好听,带着浓厚的封建色彩。 旧中国在历史上曾长期作为单一民族国家存在并自诩为中华文明正统,虽然事实上它是由众多民族共同建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另一方面又因外敌入侵或内部战乱导致政权更替频繁,故有“兴亡”之感慨。因此“复兴”“振兴”“新国运”等词更符合时代要求。 但若论及真正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明形态是什么,那答案恐怕只能是中华法系了(不是儒家思想)。
因为自秦一统天下开始,直到清末法制皆是以汉法为基础的。而儒家学说在汉代也达到了自己的巅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自此以后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承一直遵循着汉唐的路线发展,无论是唐末的藩镇还是北宋的冗官,亦或是元朝的行省制度和明清时期的科举,都是围绕汉唐体制进行优化和调整的结果。 而民初的乱象则正反映了从汉唐传承而来的中华法的衰落——军阀混战,外敌入侵。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当中央政府无力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司法体系时,所谓的“法治”也就失去了根基。
因此要复兴中华,必然要从复兴中华法开始。而要复兴中华法,就必须首先建立全国性政府。否则的话,各省各地方依然维持着半独立状态,所谓“法治”又如何能够实现呢?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确实具有“光复”的意义——不仅恢复了自古以来的华夏国土,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真正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共和国,以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