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书法?
“书”与“法”是分开的,只是后来人们把这两个字连在一起用,表示书写的法则、技巧和方法。
比如《说文解字》里面就把它们分开了: “书,箸也;从聿,者声。”“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去声。” 隶书以后就基本不再区分了,但是楷书里还可以见到一些古意。
“書”(繁体)是一个会意字,从“聿”(笔)和“曰”(言),本义就是写字的意思。 简体字的“书”就是从“書”简化过来的。
“法”则是一个象形字,下面一横代表土地,上面的一竖代表人在土地上行走或耕种。有行就有规,有法就有度。所以法的本义就是指人行事的规则和标准。
“灋fǎ”也是“法”的古体字,其中“廌zhì”是一种独角的凶兽,也叫獬豸,传说它能分辨是非曲直,见人不合理就会用角去顶它。所以灋的本义是判案公平的意思——这就是“法”字的来源之一,而且一直沿用至今: (上图来自网络,侵删) 这个说法来自于汉代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而更早的一个解释来自西晋的陆德明在《经典释文·叙录》中对于“灋”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一也。”“去之”即“离之”之意,也就是说“灋”的第二个含义为断案公正不偏,所以“廌”被用作断案的法官的形象,并逐渐演变成了“法官”一词。
所谓“书法”其实应该叫做“书法”——因为书只是书写,而法才是本质。 所以单称“书”者如“行书”、“草书”等,都是不严谨的说法——“草”只是草写的书体而已,而“行”也只是行走的行。 如果非要解释的话,只能说是古人认为书法的精髓在于书写过程中对法则的理解以及对技巧的运用吧……